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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

医疗保健网  2008-8-3 18:07:07  http://www.ylbj.com  人气:
  

    

(司法部令第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保障

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90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取得司法鉴定

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

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行业主管机关,对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

格和执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

  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活动及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实施司法鉴定人职

业资格制度的领域。

  第六条 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

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 

   第七条 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外,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等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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