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填报医疗废物处置月报表,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填报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的年报表,并于每年1月份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产生和处置情况年报表。
医疗废物处置月报表格式见附录D,医疗废物产生、处置的年报表格式见附录E。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运送
4.1 运送车辆要求
4.1.1 医疗废物运送应当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厢体应与驾驶室分离并密闭;厢体应达到气密性要求,内壁光滑平整,易于清洗消毒;厢体材料防水、耐腐蚀;厢体底部防液体渗漏,并设清洗污水的排水收集装置。
运送车辆应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
4.1.2 运送车辆应配备
(1) 本规范文本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3)《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
(4) 运送路线图
(5) 通讯设备
(6)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名单与电话号码
(7) 事故应急预案及联络单位和人员的名单、电话号码
(8) 收集医疗废物的工具、消毒器具与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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